这就是真相!南宁非机动车醉驾是怎么回事?背后原因及详情始末惊呆了
平安广西网 2019-01-07 16:28:27
继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机动车酒驾名单后,1月6日,交警部门再次公布2018年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驾驶员名单。

2018年全年,南宁交警部门共查处非机动车醉驾行为389起,其中绝大部分是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2016年11月19日凌晨2时35分,在南宁市长堽长虹路口附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追尾大货车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摔入大货车车底,当场死亡。酒精检测显示,事发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146.1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的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此次公布的名单,多数集中在西乡塘区、青秀区和江南区(名单详见广西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南宁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不管对违法的处罚重或者轻,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 刘康 通讯员 苏铮列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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