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生态环保落实作为干部监督考核重要依据

舜网-济南时报 2020-10-16 07:45:51

  《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近日印发。10月1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对《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介绍,《若干措施》对落实政府、企业、公众三方责任提出了三大责任体系的建设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

  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等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省直机关绩效考核中,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目前,山东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30118张(含整改通知书)。

  加强企业环境信用建设,《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已实施近4年,参与评价的企业已达8.7万余家,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此外,山东还设立了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倒逼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解决。

作者:新时报记者 赵璐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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