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

齐鲁网 2020-11-26 13:50:17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6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为规范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4日,原《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审核程序》(鲁旅办发〔2011〕87号)同时废止。

  山东印发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中所称旅游度假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度假休闲服务、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机构的区域。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申报、规范认定、动态管理。

  《通知》指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符合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所在地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并有特色;地域界限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有独立的度假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或其他特殊优势,具备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等公用设施;具有较为完善的旅游度假服务项目和设施;正式开业从事旅游度假经营业务2年以上;近2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主要经营主体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记录。

  同时,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要由设区的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验收。符合条件的,报省政府审批。

  对于限期整改的情形,《通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省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经检查或者复核,部分达不到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的;游客投诉较多或者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且未及时有效处理的;因管理失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较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未经审核擅自变更名称、管理机构或者调整空间边界的;未针对区域内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类型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通知》明确,省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给予取消等级处理:经检查或者复核,与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差距较大的;存在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的;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省级旅游度假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应当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未通过检查验收的,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给予取消等级处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通知》要求,各设区的市政府应将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各级政府在土地使用、金融支持、人才引进、宣传推广等方面,对旅游度假区提供支持,为旅游度假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闪电新闻记者 梁金凤 报道

责任编辑: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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