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山东出台4方面措施

海报新闻移动端 2020-12-03 18:57:00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4个方面措施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根据《意见》,山东将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加快“三线一单”编制并于2020年年底前发布实施。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对规划的支撑引领作用和对项目环评的指导作用,深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审批服务。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简化环评内容,降低环评成本,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审批。探索“绿岛”等环境治理模式,建设小微企业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

  提升环评政策服务水平。加强环评政策咨询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环评知识宣传,严格落实环评政策咨询“首问负责制”,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马上落实。加大环评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力度,指导环评单位遵守明码标价等法律规定,提高环评服务机构专业能力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指定环评单位,营造公平竞争、良性有序、收费规范的环评市场环境。

  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明确并压实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专家、技术评估单位等各方责任,进一步突出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编造公众参与、降低环评等级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坚决杜绝越权、拆分、变相审批审查等行为,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落实“双罚制”。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将执法结果信息及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表示:“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预计减少10%以上,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山东将继续加大环评简政放权力度,统筹做好政策调整阶段的衔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畅过渡,政策红利及时有效落地。”

  今年以来,山东持续加大环评简政放权力度。其中,建设项目环评省级审批权限除跨市的项目外均予以下放,实现了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是全国下放力度最大的省份之一。同时,针对受疫情冲击最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在生态环境部豁免10大类30小类的基础上,山东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延长实施期限,确定对22大类47小类原需登记表备案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长期豁免管理;在生态环境部对17大类44小类试点告知承诺的基础上,山东确定对18大类46小类开展试点。积极服务民生保障,将生猪养殖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审批,提高生猪养殖项目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实行告知承诺项目5273个,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审批效率。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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