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海报新闻移动端 2020-12-05 12:00:09

  山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12月4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司法厅主要负责人介绍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据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玉君介绍,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近年来,我省坚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和战略性任务,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自2014年起步。2015年12月,我省在全国最早以省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系统性地提出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概念和建设措施。我省首次提出的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牵引和统领法治宣传、律师、公证等各项工作的理念,为全国贡献了山东智慧。今年9月,我省出台全国第一部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我省注重加强综合保障,持续提升能力水平。先后以省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等文件。省司法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山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以及工作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9年,我省仅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就达到1.15亿元。与此同时,我省大力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仲裁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目前全省有法律服务机构8.3万个,法律服务人员32.4万人。

  在实体平台方面,截至目前,我省建成市、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989个,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5.8万个,各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75万件。截至2019年底,全省有1.38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6.2万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年提供服务120万次。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制定司法行政标识应用规范,统一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名称和标识。同时,开展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基地创建活动,85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达标,占总数的52%。

  在热线平台方面,我省统筹建设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协调联动、舆情分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12348热线平台,月均咨询量超过3万人次。在网络平台方面,整合建设“山东法律服务网”,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遴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律服务人员驻场服务,咨询服务总量、上线率、参与解答率连续位居全国前列。同时,各地开通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公众号328个、手机APP30个,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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