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降低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标的额5万至10万元按3%计收

舜网-济南日报 2021-01-20 06:26:36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冯瑜)仲裁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司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文件,对我省仲裁收费政策实施重大改革,如降低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等。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根据相关文件,2021年元旦起,降低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标的额5万元-10万元部分由按争议金额的3.5%计收降为按3%计收,10万元-20万元部分由按争议金额的2.5%计收降为按2%计收,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仲裁费用负担,激励当事人更多运用仲裁手段解决法律纠纷,更好发挥仲裁在司法维权中的积极作用。

同时,顺应仲裁发展新趋势,对互联网仲裁、交通事故赔偿仲裁等新型仲裁案件,允许仲裁机构根据案件打包数量、难易程度等,在普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幅度内自行确定受理费标准。

作者:冯瑜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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