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保安服务加强行业监管 保安员须持证上岗

新华网山东频道 2021-04-14 09:34:09

  每年数万余人次参与社会面巡防工作,数百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山东,700余家保安公司的数万名保安员,初步形成了集人防、技防、押运、物管、大型活动安保、安检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服务领域涵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居民小区等单位和场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25条,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4日。

  《管理办法》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保安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保安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保安服务企业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加强保安力量建设,把单位保安工作统一纳入监管;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应当指导保安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及共青团组织。

  《管理办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社会治安防范中的作用,深化“警保联控”工作。“警保联控”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公安部门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

  为进一步提升保安队伍履职能力和社会形象,《管理办法》细化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条件、保安员上岗条件及其从业禁止条件、着装、教育培训、考试等要求。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保安师资格证书。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条件招录保安员,保安员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上岗服务。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服务许可的,发证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且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安服务许可。

  针对保安服务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强化对保安服务企业警示和教育,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行业监管制度,要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依法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保安服务以及执行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详细规定了联合监管的内容及检查频次,创新建立了“重点检查及约谈”“重点监管对象”等制度。

  《管理办法》提出,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被客户单位投诉举报较多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重点检查并约谈;存在以转包的形式开展培训业务、以实习的名义变相提供保安服务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卢昱)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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