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全省药店,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海报新闻客户端 2021-08-03 17:38:18

  近期,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并外溢至多个省份,我省也在入境人员检测中发现德尔塔变异株,并有确诊病例。省药监局提醒,当前,正值暑期旅游高峰期,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面临极大挑战。药店作为人民群众购买药品的重要途径,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

  药店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途径上报。

  落实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

  药店要开展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4类药品(以下简称“4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包括通过网络销售的情况),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登记上报工作。

  履行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义务

  药店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要求,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组织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个月后的,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

  加强药店日常防疫措施落实

  药店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疫情防控管理职责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对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早报告”、4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及登记上报等进行检查,全面汇总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要坚决采取内部停业整顿措施;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当地监管部门。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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