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管理将迎来“山东策” 山东省正推进立法工作 生产、通行、停放规则等或实施最严管控
舜网-济南时报 2021-08-21 07:29:14
8月16日,历下交警大队在路口宣传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王汗冰 摄
8月13日,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刊发了关于呼吁加快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立法工作稿件。记者注意到,正是在当天,山东省交管局组织召开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公众代表座谈会,这也就意味着一部立足于山东交通状况实情的地方性法规将有望在不久后出台。
山东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数量全国第一
电动自行车因兼具机动车的动力特点和非机动车上路少限的优势而发展迅猛,现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工信部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12月,全国电动自行车完成产量2966.1万辆,同比增长29.7%;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全世界第一。如果不加强管理,庞大的数据背后隐藏着的是“道路安全风险”。
2019年4月15日,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等主要技术要求,对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事故发生,促进电动自行车的严格、常态、有序管理;紧接着全国很多省市开始启动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挂牌工作。2019年12月,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电动自行车挂牌工作。
今年3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展望“十四五”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这样一组数据:“十三五”期间,山东完成全省3377万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挂牌率达98.1%,数量全国第一。由此不难推算出,山东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然接近3500万辆,如何管?怎么管?已经成为继登记挂牌工作之后的又一个难点。
街头说快板、七夕送玫瑰、打造电动车头盔佩戴百分百样板社区……随着济南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的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需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这一话题越来越热,交警花式“劝导”工作背后的“效果不太理想”,让更多业内人士呼吁通过立法让“头盔”戴牢。
电动自行车管理需要“山东策”
8月6日,家住济南槐荫济水上苑的唐女士收到物业管家的一条信息,小区内要加盖电动自行车车棚,征求业主意见。
外卖、快递、上班族、上学族……大量的电动自行车出现在街头巷尾,但由于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支撑不足,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规载人载物、电动车上楼等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也是举不胜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就拿不戴头盔来说,我们也只能是批评教育,根本没有对应的处罚条例,只是宣传引导起不到根本性作用。”一位交警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表达了“执法困境”。
“失控”的电动自行车正在演化成“城市病”,亟须通过立法为其“治疗”。有业内人士表示,山东需要加紧步伐,以立法回应群众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需求和呼声。
按照《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要求,8月13日,省厅交管局副局长张成远主持召开《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公众代表座谈会。目的就是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法治化水平,构建良好的交通安全法治环境,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记者注意到,14名公众代表围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从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的生产、销售、维修、回收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
不难看出,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山东策”已经具备了雏形,一部针对山东本土交通通行状况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有望在不久后出台。
立法需兼顾“温度”和“力度”
纵观全国,已经有不少省市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了立法,有他山之石可以借鉴。2020年5月,全国首部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诞生”。
“您是否赞成《条例》草案规定的临牌车的过渡期?”“您是否赞成将搭载人员的年龄限制从十二周岁以下调整为十六周岁以下?”“您赞成《条例》对佩戴头盔作出何种规定?”……在推动《条例》正式表决通过之前的一个多月,江苏面向全省范围做了一次“线上大调研”,7个调研问题涵盖了百姓最为关切的内容。
仔细分析,《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等。
对于现下大众比较关心的“戴头盔”问题,江苏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对驾乘人员的年龄做了调整,区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江苏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在采访中,山东交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立法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但这中间需要一个过程,从座谈会上不难看出涉及到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多个方面,这就需要交通、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十余个部门参与,还需要经过专家论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立法工作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牵涉到的层面也较多,这就要求出台的新规既能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还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让“温度”与“力度”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