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四五”大幅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 创设岗位120万个左右

舜网-济南日报 2021-12-21 07:22:17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大幅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共同富裕。12月2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权威解读。

  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

  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梅建华介绍,我省明确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总体要求。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在全省创设120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100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20万个左右。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40万个左右,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20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并视就业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我省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分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由县(市、区)根据实际,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有效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新一轮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市、区)按月发放。

  要求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行动方案》提出,要通过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积极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夏鲁青介绍,提收入方面,据估算,乡村公益性岗位年均补贴达1万元左右,将显著提高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收入水平。同时,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按照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岗位待遇标准,有效避免“大锅饭”或“平均主义”。

  富精神方面,我省在开发公益性岗位时,大幅设立公共管理类等岗位,不断充实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力量,将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生态。

  强技能方面,公益性岗位设置的初衷,既要“富口袋”,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生活水平,也要“富脑袋”,增强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前、岗中、到期再就业全过程培训,支持企业面向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再就业能力和致富本领。

  增幸福方面,在解决好“温饱”的同时,让从业人员更有“尊严”。我省加强公益性岗位权益保障,要求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以县为单位,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杜绝“优亲厚友”“吃空饷”

  夏鲁青坦言,在公益性岗位使用过程中,我省个别地方以前也曾出现过“优亲厚友”“吃空饷”等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严肃党纪政纪处分。为从根本上杜绝这一问题,我省在《行动方案》和《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完善运行监督机制,扎紧扎牢制度“篱笆”,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其中包括,搭建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岗位和人员实行“双实名”管理,交叉比对,自动认证,确保全程透明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岗位开发管理流程,明确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确保有章可循。细化明确城乡公益性岗位类型、安置对象,为岗位开发管理划定“条条框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明确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

  同时,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允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提升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此外,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建立清退机制,对“他人顶替上岗”等7项违规情形,由乡镇(街道)负责人员清退。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东辉介绍,据测算,明年各级政府需投入56亿元,2025年将达到168亿元以上。对此,省财政将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加强考核激励,对在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中受到表彰的市,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定额补助。

作者:范俐鑫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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