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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泰山博物院,建立环泰山旅游公交系统……涉及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公示发布

泰山晚报微信公号

2024-03-21 09:19:59

  3月20日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发布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 2035年)

  报送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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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泰山博物院,建立环泰山旅游公交系统……涉及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公示发布

  泰山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23-2035年)

  报送审批前公示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近期组织开展了《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修编工作。按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七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前,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现对《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进行规划报送审批前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

  二、公示地点:泰山风景名胜区官方网站

  三、意见反馈:在公示期间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在信封、电子邮件标题标明“总规修改公示意见”),并提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369378

  电子邮箱:ts8066054@163.com

  地址:泰山数控中心(泰安市东岳大街501号)A408室

  邮编:271000

  四、公示内容: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

  1 规划目的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科学性和连续性,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统筹泰山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旅游发展和周边社区之间的关系,特修编本规划。

  2 规划范围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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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现状图

  2.1风景名胜区范围

  泰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48.97平方公里,包括泰山主景区、蒿里山-灵应宫景区和灵岩寺景区三大部分。

  泰山主景区(含岱 庙地区) 面积为120.44平方公里,南侧以环山路北侧人行道北缘线为界,包含红门路、通天街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和岱庙(含遥参亭和双龙池)四周向外扩100米范围。东侧主要以农业观光路,局部以自然等高线为界;北侧、西北侧、西侧、西南侧主要以泰山林场管辖范围为界,局部以现状道路、自然地形为界。

  蒿里山-灵应宫景区 面积为0.16平方公里,其中,蒿里山片区西侧以道路为界,北侧、东侧和南侧以林地与周边建设用地交界线为界、东南侧以社首山遗址往外一定范围为界;灵应宫片区以灵应宫文物保护范围(单体外围10米范围)为界。

  灵岩寺景区 面积为28.37平方公里,东、北分别以方山东侧、北侧山脚线(海拔210m)为界,西、南方向以山脚线(海拔210m)结合公益林林缘线为界。

  核心景区与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重合,面积53.25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35.8%。

  3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泰山为五岳之首,雄伟壮观、历史悠久、古迹众多、文化丰厚、形象崇高,地质遗迹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是中国文化史的局部缩影,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象征和中华文明的重要标识,是具有重大科学、美学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功能为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公众教育、适当的观光、文化和生态旅游以及世界文明互鉴和文化交流。

  4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规划近期2023—2025年。

  5 规划目标

建设泰山博物院,建立环泰山旅游公交系统……涉及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公示发布

  规划总图

  泰山作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的价值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充分有效的保存、保护和展示。

  在环境承载力的限度内,以适当的方式和速度在适当的空间和时间开展游憩利用,提供游客高品位欣赏泰山、体验泰山以及认知泰山价值的各种机会。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得到科学统筹,世界遗产在保护和活化利用中得到更好的传承。

  在资源保护的前提下,促进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不断完善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制和管理技术,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区域协调能力,并使泰山的管理工作与国际标准衔接;提升泰山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6 功能分区

  泰山风景名胜区功能分区划为五类,分别为特别保存区、风景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旅游服务区、发展控制区 。

  7 资源分级保护

  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分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详细分区范围参见规划图纸)

  7.1一级保护区( 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

  一级保护区包括 从通天街、遥参亭、岱庙、岱宗坊直至岱顶玉皇庙封禅祭祀活动所构成的序列空间环境;蒿里山与灵应宫区域;玉泉寺及秦御道区域;竹林寺景区的大部分区域;桃花源景区;彩石溪景区的大部分区域;天烛峰景区的扫帚峪汇水区;灵岩寺景区中灵岩寺寺院以及扩展至方山、香山、狮山山脊线的区域,滴水崖、檀抱泉、百年玉兰及周边区域。总面积为53.28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由特殊保护区、史迹保护区、水源涵养和文化保护区三小类以及乡村景观保护区、乡村景观协调区的部分点状保护区域构成。

  应保护封禅祭祀活动空间序列环境及沿途文物、历史建筑,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过程。保证游客活动、设施建设和运营对自然生态过程和历史文化氛围的影响最小化,拆除对历史格局影响较大的建筑物,进行植被恢复。除本次规划设置的设施和土地利用外,一级保护区严禁新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设施或变更土地用途。

  7.2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二级保护区包括 红门景区、天烛峰景区、竹林寺景区、彩石溪景区和玉泉寺景区中非一级保护区域;樱桃园景区;巴山管理区;灵岩寺景区泰山林场范围非一级保护区域。面积为69.8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由封禅遗迹和生态保护区、生态恢复区和乡村景观保护区的绝大部分区域构成。

  应保护较重要的自然生态过程和人文景观。控制游客活动、设施建设和运营对自然生态过程和历史文化氛围的影响。严格限制与泰山文化和风景游赏无关的设施建设和土地变更。

  7.3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

  三级保护区 面积为25.81平方公里,由集体林地协调区和乡村景观协调区的绝大部分区域构成。

  应保护好地形地貌特色,提高山体植被覆盖度,保持水土,保护风景资源的完整性。有序控制设施建设与土地利用,各项设施的建设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8 资源分类保护

  8.1文物古迹保护

  文物保护范围内应加强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禁止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禁止修建人造景点。对文物古迹的任何改动都要报风景名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文物保护的法定程序报请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保护泰山“天地人”三重空间及其文化意境。

  8.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促进泰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8.3地质景点和地质遗迹保护

  完善地质景点和地质遗迹的清单、空间分布状况,界定每处地质景点的保护范围。

  8.4古树名木保护

  开展古树科研,对古树环境的潜在威胁因素、古树生长状况和健康状况等展开研究。

  8.5重要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

  加强珍稀物种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研究和保护。

  8.6森林生态系统保护

  构建重要原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网络,建立自然生态系统地理信息数据库。

  8.7水生态系统保护

  保护由地表径流和地下水构建的河湖、溪流生态系统,保护其自然水量及循环过程。

  定期调查泰山水生态系统中的物种的变化情况,如种群密度、迁入率和迁出率等,对非自然变化情况做出及时反应,查清原因并消除影响。

  9 建设控制管理

  9.1建设管控要求

  加强建设与景观的协调。建筑风格、立面、材料、色彩、附属物(太阳能、光伏、广告、空调外机等)、各类管线及室外垃圾箱的设置要与泰山风貌相协调,减少视觉、噪声等污染。

  9.2分区设施建设控制

  9.3拆除搬迁项目

  拆除和搬迁影响泰山历史格局的建筑、构筑物,拆除和搬迁与风景游赏无关 的各类建筑,疏解影响风景区格局和风貌的社区。

  9.4分区活动控制管理

  9.5减轻潜在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0 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

  11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对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认为本次规划通过生态环境保护、游赏空间布局调整、游客规模调控、社区居民疏解、污染物专项治理、区域协调等措施,将有效降低和防治环境污染,降低区域外来物种入侵威胁,并提升风景区及区域的整体环境质量。

  12 游客容量

  泰山风景名胜区日游客容量为6.2万人次,年游客容量为1860万人次。主景区日游客容量约为3.2万人次,年游客容量960万人次,游客规模预测值达到1104.72万人次;灵岩寺景区日游客容量为1.4万人次(其中灵岩寺寺院日游客容量为8000人次);其他景区日游客容量为1.6万人次。

  泰山风景名胜区日极限容量为11.4万人次,其中主景区和其它景区日极限容量9万人次,灵岩寺日极限容量为2.4万人次。

  13 景区规划

  泰山主景区共分为6大景区,包括登天、天烛峰、桃花峪彩石溪、樱桃园、玉泉寺和巴山,其中登天景区包括红门、中天门、南天门、竹林寺、岱庙5个子景区(管理区、单位),桃花峪彩石溪景区包括桃花源与彩石溪2个子景区(管理区)。另有2处独立景区,分别为蒿里山-灵应宫、灵岩寺。

  14 游览解说系统规划

  泰山风景名胜区解说教育的内容包括综合介绍、人文资源、自然资源、交通导向、安全与提示等五大主题,其中人文资源包括历史格局、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石刻碑刻以及泰山传说故事、泰山精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资源包括地景与地质遗迹、重要动植物及其生境、古树名木、森林生态系统、水生态系统、自然光景与音景。

  风景区内需要完善解说教育功能的场所有6处:岱庙、红门、天外村、桃花峪、中天门、灵岩寺,需要新增解说教育功能的区域有3处:天烛峰、岱顶、桃花源。

  新建泰山博物院,综合展示泰山自然和文化遗产价值。

  15 道路交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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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规划图

  15.1道路交通管理要求

  道路选线、路面材质选择、铺装方式、道路宽度、交通工具选择都应从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角度出发,使道路与交通对资源与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15.2对外道路交通规划

  应充分利用泰山风景区周边机场、高铁站、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资源,完善交通服务功能,加强泰山风景区与外界的交通联系。

  规划提高泰山风景名胜区东、西、北三面的道路等级和通行能力,与现有的“环山路”连接形成“环泰山路”。建立环泰山旅游公交系统,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各出入口之间的联系。建设、提升泰山主景区与灵岩寺景区联通的快速交通道路以及旅游公交系统,提升交通服务水平。

  15.3出入口设置

  泰山主景区设置4个一级出入口、5个二级出入口和1个独立景点出入口,共10处;独立景区设置4个出入口。

  15.4内部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保留、改造与新建7条机动车观光道线路。 规划保留三级步行道路系统,分别是石阶登山道路(一级)、一般步游道(二级)、户外探险登山道(三级)。保留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望府山、大龙峪、五松亭-大龙峪、快活三里-五松亭、中天门上停车场-快活三里、壶天阁-药王殿、红门宫7条分流盘道现状,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中路分流盘道。

  保留泰山风景名胜区内现状已建的中天门索道、桃花源索道、后石坞索道三条客运索道和桃花源至岱顶的一条货运索道。严禁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修建新的索道,并对索道产生的各方面影响进行持续的监测和研究,同时控制其负面影响。

  15.5停车场规划

  设置15处集中式停车场,总面积约为81200平方米,其中改建2处,新建4处,规划面积为18600平方米。建设停车引导系统。

  15.6高峰日道路交通调控

  旅游高峰期通过交通指示牌和工作人员现场执勤等手段引导游客从“T”型游览结构的两翼,即桃花峪游览线和天烛峰、东御道游览线上(下)山,增加连接桃花峪、天烛峰入口与天外村、红门入口的旅游专线车班次。

  16 游览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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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览设施分级规划图

  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基地规划为旅游城1处、旅游镇2处、旅游村3处、一级旅游服务点4处、二级旅游服务点6处、三级旅游服务点7处、四级旅游服务点8处、服务部9处。

  规划新增游客中心5处,改造4处,保留1处,不断完善其服务功能。规划拆除登山中路沿途影响文化遗产氛围、占用交通空间和公共休憩空间的购物点8处,将其恢复或改造为交通空间或公共休憩空间;保留购物点49处。规划拆除、改建登山中路沿途影响文化遗产氛围、占用公共休憩空间的餐饮点共4处,将其恢复或改造为交通空间或公共休憩空间;保留餐饮点15处。规划近期总床位控制在1802个,规划远期总床位控制在1419个。

  17 基础工程规划

  基础工程规划包括给水规划、排水规划、电力通讯规划、环卫设施规划、数字化管理系统规划等内容。

  18 综合防灾避险规划

  包括森林防火、生物灾害防控、洪涝灾害防控、地质灾害防控、气象灾害防控、文物安全、抗震、游客安全、应急救援等内容。

  19 居民点调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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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

  依法维护风景名胜区内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调控居民点建设和人口规模。

  规划疏解型居民点共144户,疏解建设用地6.19公顷,包括进贤村,石油培训中心东侧地区,泰前居委会万仙楼以北地区,泰山区泰前街道办王家庄村环山路北地区,杜家庄村环山路以北后樱桃园地区,和艾洼村艾洼八组。

  除疏解型居民点之外,风景名胜区内其他社区均为控制型居民点,涉及建设用地面积164.36公顷。

  20 居民点调控措施

  疏解后的原住房等建筑设施应逐步拆除或清除,原则上不再翻新或利用;疏解后的居民点用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历史风貌恢复,部分确有必要可用作景区管理设施用地。

  控制型居民点不应新增建设用地,居民点改造严禁扩大用地规模、并应保护村庄原有空间格局,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体量。建筑风格应以泰山本地民居建筑为主。应严格管理村民私搭乱建现象,对违章建筑限期整改。 主景区环山路以北的合法建筑在修缮时要严格控制高度,单层建筑檐口控制在3米以下,檐口至屋脊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修缮总高度控制在4.5米以下;二层建筑檐口控制在6米以下,檐口至屋脊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修缮总高度控制在7.5米以下;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檐口控制在9米以下,檐口至屋脊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修缮总高度控制在10.5米以下。

  完善社区给排水、垃圾收集处理、供热供电供气、消防等各项基础设施。

  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点房屋修缮、水电暖气及垃圾收集、绿化美化、现有道路修缮改造等风貌提升,按照“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统一编制村庄整治方案,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实施。风景名胜区内旧村改造和建筑新建、扩建等应统一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21 国土空间规划协调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与泰安市、济南市国土空间规划在实施环节的协调管理。

  21.1用地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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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赏规划图

  在保护泰山风景名胜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保护林地和基本农田。除转化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必需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外,滞留用地在回收后应尽可能转化为风景游赏用地与林地,如改作他用,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土地管理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批复后需按要求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囊括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规划上报前应明确范围矢量数据,适时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知悉。规划批复后1年内,完成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的标界立桩。

  21.2三区三线协调

  做好风景名胜区范围界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协调控制。风景名胜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部分,须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严格保护耕地,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相关建设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主景区范围与城镇开发边界重叠区域,相关建设应遵循中心城区相关规划。

  21.3生态保护与恢复

  加强泰安市与济南市的两市联合,促进泰山风景名胜区森林植被的跨区域协同保护工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

  21.4历史文化保护与彰显

  注重挖掘和彰显泰山历史文化,加强泰安、济南、曲阜、邹城的区域联合,积极加入到“山水圣人”文化轴区域旅游资源的协同发展中。

  21.5山城一体整体保护

  相关建设应保护“山-泉-城-湖-河-阙”的山水营城文化要素,维护“山-水-城”之间的空间关系,促进泰安与济南共同构建山水同构、齐鲁分殊、文化互补的区域协作格局。

  优化风景名胜区与城镇开发边界重叠区域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定位,做好风景名胜区范围和中心城区控制线的协调控制,严格控制城市化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按照“山城一体、城不压山、城不上山”的原则,严格控制环山路两侧的开发强度,加强环山路南北两侧的空间管控。

  21.6旅游一体化发展

  完善现有旅游集散功能,为游客提供更高品质的旅游服务。

  22 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在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宗教事务和旅游管理方面,应充分落实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22.1世界遗产管理

  落实《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及我国《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与《泰山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的实施协调。

  22.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泰山风景名胜区涉及城市历史相关的自然环境、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相关保护、控制与整治措施应遵循《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并与之相协调。应遵循《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于灵岩寺的定位,保护其传统空间格局和自然山水特征,继承弘扬深厚悠久的历史文化。

  22.3文物保护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进行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外围的保护与管理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

  22.4地质资源保护

  落实《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好与《中国泰山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

  22.5生态环境保护

  与《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协调。

  22.6林地保护管理

  与《全国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泰山市泰山区、岱岳区以及济南市长清区的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协调 。

  近期将集体林地纳入泰山生态公益林的范畴,完善其补偿机制,进行倾向性的政策引导,可委托管委会统一管护,远期实现统一管理。

  22.7区域管理组织协调与能力建设

  完善跨行政区划管理体制。 进一步探索完善和发展泰山风景名胜区跨行政区划的管理体制(包括泰安市和济南市),完善泰安市泰山景区管委会和济南市长清区灵岩寺景区管理机构的合作和沟通协调机制,尽快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建立区域保护监测机制。泰山风景名胜区应与泰山其他山区、济南南部山区的保护相协调,形成整体性保护区域。

  科学管理外来单位。风景区范围内对风景区影响较大的外来单位应尽早迁出,滞留用地应尽可能进行生态恢复。

  开展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灵岩寺景区管理机构的行政级别和统筹协调能力,扩大管辖范围至整个景区,建立完整、统一、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并完善其管理机构职能。恢复和完善泰山教育设施和培训机制,实现覆盖全部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增强培训内容的广度和深度。

  23 近期规划实施

  23.1近期规划目标

  包括资源保护近期目标、解说游憩近期目标、社区协调近期目标和管理能力建设近期目标。

  23.2近期重点项目

  完成资源保护监测系统和数据平台的搭建,预警机制与应急方案的制定以及风景区范围的标桩立界。

  拆除搬迁对“天、地、人三重空间”景观轴线和灵岩寺等历史地段和风景区入口区域(桃花峪、樱桃园、竹林寺)的格局和氛围影响较大的外来单位和设施。

  与拆除搬迁项目匹配,完成对重点地段的建筑风貌改造和功能调整,以及拆除搬迁后的植被地貌恢复。

  提升相应交通服务水平。完善桃花峪游览线和天烛峰、东御道游览线的旅游服务配套建设及主景区部分的旅游公厕改扩建工程。

  规范统一景区的解说、导引、安全指示、公告牌和户外电子屏幕,其式样、材质、色调、高度、大小等要与景区环境相协调。

  编制泰山博物院区域详细规划,完成泰山博物院建设。

  23.3编制重点区域或地段详细规划

  编制重点区域或地段详细规划:岱顶景区详细规划、中天门景区旅游停车场详细规划、灵岩寺景区详细规划、环山路景观带详细规划、红门入口详细规划、泰山博物院区域详细规划、玉泉寺入口详细规划、天烛峰入口详细规划、桃花峪入口详细规划、东御道入口及周边社区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