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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园区最高奖励100万元

济南报业全媒体

2024-04-24 15:25:41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发布《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新黄河记者获悉,对评审确定的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和标杆园区,省财政将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按照《细则》,申报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需在山东省内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产业发展方向,纳入省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化改造项目库;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数字化基础扎实,拥有专业团队,智能化整体水平较高;或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仓储物流、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领域专业特色突出,智能化改造成效显著;智能化应用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关键设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的复制性和推广性。

  申报智能化改造标杆园区,申报园区应为省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融合运用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规范管理运营;建有完备的智慧管控一体化平台,与省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功能适配、协同高效运行;智能化应用体系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关键技术、工业软件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的复制性和推广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预算执行、绩效自评等工作,组织专家重点围绕方案创新性、技术先进性、行业适用性、应用推广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研究确定标杆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就财政奖补而言,省财政对评审确定的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和标杆园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