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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措施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推进预制菜标准制定并优化生产监管

舜网-济南日报

2025-10-14 06:33:15

  试行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探索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融合出证,严打使用禁用农(兽)药、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聚焦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7个方面、26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厘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

  健全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机制,山东将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实施农用地溯源全覆盖清单式管理,持续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和矿区排查整治。试行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定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主要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划分原则,科学划分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严格管控高风险品种和生产方式,加强用药高峰期及产品上市期的巡查和速测,提高贴近产地的市场暗抽频次和比例。

  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加快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确保应检尽检。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加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使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推动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食用农产品收购者应开尽开、信息完整准确;督促畜禽屠宰厂(场)出厂(场)产品依法随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依法查处相关凭证应开未开、开具不规范等行为。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进货查验,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法履行入场查验、抽样检验等义务,推动市场开办者利用“山东食链”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全链条信息化追溯,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建设,推进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品、食用林产品重点品种合格证电子化出证。完善“鲁牧云”系统功能,探索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融合出证。

  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协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实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并向社会公布。推进各部门系统对接、功能完善,逐步实现全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和“山东食链”电子信息数据共享。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生猪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确保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专车专用

  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监管协同方面,山东将严把审批准入关。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不得擅自扩大告知承诺发证事项范围、违规下放或委托实施许可,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

  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分类建立省级专业化检查员队伍,指导各市探索按照本市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配备专业化检查员。推进传统特色食品认证和食药物质健康声称,把我省获得认证的传统特色食品纳入抽检监测范围,积极参与国家食药物质健康声称试点工作。推进预制菜标准制定,优化生产监管。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登记事项交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审管合一的方式行使相关职责。

  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寄递环节全过程监管,山东将强化贮存环节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食品。

  严打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协作机制,山东将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协同治理。省级研究制定网络销售食品监管工作指南,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广电领域互联网视听节目食品销售监管。

  建立网络订餐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机制,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使用封签等方式密封配送食品,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推广“食安哨兵”制度,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健全餐饮服务协同治理机制,山东将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和资质评审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证明开具管理,探索通过信息化途径提供健康证明查询渠道。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出具健康证明和乱收费,以及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或者使用假健康证明违法犯罪活动。

  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山东将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沟通和反馈制度。发现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企业将进口的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及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进口食品,及时查处并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向同级海关通报。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商品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对尚未销售的按货物实施监管,并依法追究相关经营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