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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8 12:48:20
“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7月28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据省退役军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省积极研究推进优待证申领发放,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通过网上申请、入户办理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申领。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70多万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领优待证。首批6万多张优待证正在陆续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
优待证申领有网上申请和入户办理两种方式
省退役军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金刚芹介绍,根据我省实施方案,将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整个过程分为筹划准备、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总结提升4个阶段18个步骤,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2年底前,确保基本完成存量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任务;从2023年起,优待证申领发放转为常态化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随时提出申领优待证。自6月份全面启动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以来,这项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
为方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领,我省优待证申领主要通过网上申请和入户办理两种方式进行。对于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络应用的申请人,如果已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且信息完整无误,建议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自行在线提交申请,无需到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办理。目前省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精准信息数据库有370万人的信息数据,经过与退役军人事务部沟通对接,打通了部省间数据通道,实现数据共享,96%的服务对象不用再重新采集数据就可以直接网上申领优待证。也就是说,绝大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以足不出户网上申领。
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网上申请或到现场申请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可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时表明希望入户办理的意愿,也可随时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预约入户办理。工作人员将携带有关表格上门服务,申请人只需在家签字确认即可。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全省统一
去年国家和省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进行了改革,都有哪些变化?省退役军人厅优抚褒扬纪念处一级调研员杨福礼说,改革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发放标准上实行了全省统一。2021年1月之后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年发放标准全省统一为发放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2022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22821元。
在发放时间上改为1年发放2次。优待金发放由每年“八一”建军节前集中发放1次改为1年发放2次,一般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2年。每年6月、12月底前,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兵役机关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对6月底前收到的发放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家庭优待金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发放;对12月底前收到的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发放。
鼓励适龄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对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以及部队认定的其他同类地区)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标准的2倍发放。义务兵在西藏、新疆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月计算,累积服役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对特殊情况下的家庭优待金计发进行了规范。如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的,不再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于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对于因执行应急应战、国际维和、海外护航、重大演训等任务,经所在军委机关部门、大单位批准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
国家逐年提高抚恤补助金标准
我省将以优待证发放为契机,全力做好优抚对象集中供养、优待政策落实、抚恤补助发放等工作。对此,省退役军人厅优抚褒扬纪念处处长陈志强说,目前国家逐年提高抚恤补助金标准,让优抚对象优先、高规格享受国家经济发展成果。自2004年起,国家连续18年以8%-20%的幅度,提高对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等八类抚恤补助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逐步实现了由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
全省抚恤补助金由按季度发放改为按月发放。2020年之前,抚恤补助金一般是每季度发放1次。2021年,全省统一实行抚恤补助金按月发放,保障更加及时,得到优抚对象普遍欢迎。2021年,全省共为83.7万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约64亿元。
此外,抚恤补助金不仅是物质保障,也是政治荣誉。各市在按规定发放抚恤补助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提升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光荣”感。
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享四方面优待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四个方面的优待:一是国家和山东省提供的优待服务,主要指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比如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优先就诊、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二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在国家和省优待项目“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采用“自选动作”,根据自身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富有地方时代特色、更加贴近退役军人实际需求的服务,比如目前全省各市县普遍实行的退役军人免费坐公交、游公园等。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有数千家企业、商户主动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提供费用减免、优惠打折等优待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优待证承载的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拓展优待证的使用场景,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