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粉丝群体的非理性打榜 多个主体须对倒奶事件担责
人民网 2021-05-12 11:53:38
编者按:网络上某品牌大量被拆开的奶制品整箱整箱被倒掉的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网信办近日在发布会上披露,将开展“清朗·整治网上文娱及热点排行乱象”专项行动,规范明星及其背后机构、官方粉丝团的网上行为,严厉打击网络暴力,引发网络粉丝群体非理性发声、应援等行为。人民网推出“三问”系列报道,探讨“粉丝非理性应援”背后的法律问题。
一桶桶含乳饮料被倒入下水道,这样的画面让人揪心。记者采访相关专家了解到,为了助力明星无视资源浪费,这种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甚至已经违反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专家指出,放任粉丝群体的非理性打榜,造成食品浪费,多个主体须对此担责。
规制倾倒牛奶行为于法有据 属于反食品浪费法适用范围
2021年4月29日通过的反食品浪费法开宗明义,完善了“食品”及“食品浪费”的定义,明确了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增强了对食品浪费行为之规制的可操作性。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行政法教研室主任韩春晖教授表示,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条规定,“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反食品浪费法还规定,“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在韩春晖看来,基于法律解释的角度,倾倒牛奶的行为显然已构成反食品浪费法所定义之“食品浪费”,属于该法的规制范畴。
有粉丝称,自己花钱购买食品,如何处置是自己的事,他人无权干涉。对此,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季立刚解释道,“依据所有权理论,付费购买牛奶的权利人有权自由处分其财产,但基于食品所具有的特殊使用价值,以及时下维护粮食安全的社会共识,对食品的‘自由’处分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
因此,对于食品的肆意浪费已经背离了资源社会性的要求,是一种所有权扩张的过度释放。季立刚解释道:“肆意倾倒牛奶的行为具有极强的负外部性,其不仅意味着对数吨牛奶的浪费,更意味着与之相关的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生产资料的无效消耗,乃至对环境的污染破坏。因此,对其之规制必然超越一般私法规则体系和私人权利范畴,以公权力直接干预‘打投’乱象,纠正所有权张力的过度释放,从而满足财产权社会义务、环境义务的要求。”
放任粉丝群体的非理性打榜 多个主体须对此担责
反食品浪费法中规定了不同主体对于食品浪费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等。
“节目出品方、制作平台、牛奶生产商暨冠名企业,一方面,通过设置需购买牛奶产品并取得留在瓶盖内侧的二维码或包装箱里的刮刮卡进行打榜的程序,将粉丝应援转化为明码标价的商品,其具备主观层面的‘故意’;另一方面,又对于粉丝为打榜而将所购牛奶肆意倾倒的行为未置可否,放任粉丝群体的非理性打榜与消费无度、放荡挥霍,是一种法律层面的‘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其行为违反宪法规定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规定、民法典‘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基本规定、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规定。”季立刚表示。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看来,企业设计的营销模式本身具有浪费的高度可能性。“企业在设计营销方案时应当做合规的考虑,要将法律规定转化为自身行为。如果法律已经明确要反对浪费时,企业没有按章办事,就可能违反法律。”叶林表示。
“倒奶事件”也反映出对粉丝行为规范引导的必要性。“通过社会监督、公众讨论等方式,寻求妥当的平衡机制,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过程中,不断厘清社会生活中可能存在的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叶林说。
追星当以法律与社会良俗为准绳 为年轻群体传递正确价值观念
新出台的反食品浪费法标志着我国反食品浪费正式“入法”,反食品浪费从立足“倡导”的软约束走向立足“法治”的硬约束,既为反食品浪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抓手,又可助推反食品浪费法治化,倒逼多主体减少食品浪费行为。
“未来,应在法律适用层面贯彻反食品浪费的法律精神和宗旨,回应立法初衷。同时,应当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倡导反对食品浪费的社会风气,形成社会共治。”季立刚表示。
经此事件,我们应当充分意识到选秀节目、粉丝经济等要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序良俗为底线。
“对‘打投’造星的粉丝文化需予以纠偏,将以浪费和挥霍为代价来吸睛牟利的选秀模式正本清源。”季立刚表示,“为年轻观众尤其是学生群体传递正确的价值引导,才是文娱产业的社会担当和责任所在。”
“喜爱明星没有错,但决不能过度,同时粉丝经济背后的产业链条应当更加理性、积极、有序。”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张颐武教授表示,“偶像在发展过程中也应当向粉丝传递更多正能量,多方都应加强自律,使粉丝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发展。”